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和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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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关于【山东省电子税务】,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今天向乾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内容导航:1、山东省电子税务: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启用通告2、山东省电子税务,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1、山东省电子税务: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启用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登录方式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3第3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数据安全,我局对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进行了优化升级,新版登录功能于2023年6月23日19:00正式上线。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使用新版登录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登录方式主要变化
(一)登录首页变化
升级后的电子税务局首页界面样式不变,右上角新提供“新版登录”入口,界面的“登录”按键仍默认为旧版登录方式入口。前期已注册登录过的用户可以直接使用个人原密码登录,未注册使用过的用户需在新版登录中进行注册。请纳税人尽快熟悉使用新版登录方式,旧版登录方式后期将关闭,关闭时间另行通知。
系统升级后,用户注册、修改密码、山东税务APP(即山东省电子税务局APP,下同)扫码登录功能只能在新版登录中操作,旧版登录不再提供以上功能。
(二)登录方式变化
1.增加双因子认证。纳税人(包括企业、自然人、代理)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后,新版登录增加了短信或扫码刷脸二次认证,提升了纳税人网上办税缴费安全性。
2.调整新办纳税人套餐登录。新版登录在屏幕右侧悬浮窗设置新办纳税人套餐免登录功能,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姓名和图形验证码,即可进入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
3.增加人企关联关系授权。自然人为企业办税前需先完成人企关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进行授权。企业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和自然人,均可发起人企关联关系绑定申请,经双方相互确认后,完成人企关联关系绑定。
4.调整扫码登录。新版登录取消了微信扫码和电子营业执照扫码方式。企业业务支持山东税务APP扫码登录,自然人业务支持山东税务APP和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APP已登录情况下,扫码后登录状态同步到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二、新版登录方式特点
(一)企业业务
1.企业登录入口。经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授权的办税人员输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个人用户密码,认证通过后,再通过短信或扫码刷脸二次认证即可登录。已在我局采集过实名信息但未在电子税务局注册过的法人,其用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2.特定主体登录入口。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委托代征纳税人和社保非税虚拟户,可通过特定主体登录入口办理涉税费业务。
3.身份切换功能。办税人员可使用身份切换功能,实现企业内的身份切换或切换至其他相关企业,代理人员可切换其他被代理企业,办税人员还可以直接切换到自然人身份办理自然人相关业务,无需退出重新登录。目前暂不支持自然人身份切换企业办税人员身份。
4.数字证书登录入口。使用税务数字证书(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登录的用户,插入税控设备输入证书密码验证通过后,办税人员再通过密码、短信或刷脸认证方式登录。
5.非居民企业登录入口。面向已完成境外自然人注册和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的用户,办税人员输入非居民企业身份码、本人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密码,认证通过后即可登录。
(二)自然人业务
1.认证方式。自然人业务登录入口可以选择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用户名三种登录方式(首次登录请优先选用证件号码),输入个人用户密码,认证通过后,再通过短信或扫码刷脸二次认证即可登录。
2.手机号码维护。升级前多人关联同一手机号码的,升级后一个手机号码只能关联一人,默认关联最近一次确认此手机号的人员,其他人员的手机号将被清空;升级前一人关联多个手机号码的,只保留一个手机号码,默认保留最后注册的手机号。新版登录启用后允许一人添加多个手机号码,只能设定一个手机号码为默认手机号。无手机号码的人员需要重新设置本人在用手机号码,可通过个人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扫码刷脸验证通过后进入“账户中心”添加或修改手机号码。若忘记手机号码,可在登录界面选择“找回手机号码”按照提示重新添加手机号码。为了个人账户信息安全,请不要将自己的账户绑定他人手机号码。
3.密码找回。可在登录界面选择“忘记密码”,输入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选择短信验证或山东税务APP扫码刷脸验证后设置新密码。
4、境外自然人登录。已完成境外自然人注册的用户,输入个人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密码,认证通过后即可登录。
(三)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入口仅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代理人员登录办理被代理企业相关税费业务。代理人员输入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个人用户密码,认证通过后,再输入短信验证码或扫码刷脸二次认证即可登录,选择被代理企业,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为其办理相关税费业务。已绑定被代理企业的代理人员同时为该企业的办税员身份时,仅允许通过代理业务入口进入。
三、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您在使用电子税务局过程中遇到无法登录的情况,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您可以查看附件用户手册和常见问题解答,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在线咨询、办税服务厅咨询、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咨询,技术问题可拨打96612366,我们将全力帮助您解决问题。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6月1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山东省电子税务,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1、我单位发现2022年第三季度的印花税 “计税金额”栏填写有错误,需要更正申报,修改税源时,“计税金额”栏不允许修改怎么办?
采集印花税税源时,如果填写了“实际结算日期”项,则“计税金额”栏自动带出“实际结算金额”栏的数值,且不允许修改。如未填写 “实际结算日期”,可手工填写“计税金额”栏,是允许修改的。
您填写的报表中,填写了“实际结算日期”项,如数据有误,请修改“实际结算金额”,修改后,“计税金额”栏自动更新。
2、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模块申报第三季度环境保护税时,“税源选择”界面显示属期为2022年07月13日的一条信息,采集有误,如何删除这条信息?
“税源选择”界面,自动带出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模块维护的相应属期未申报的信息。因您维护的这条按次申报信息未申报,且属于第三季度,所以逾期申报第三季度的环境保护税时会显示这条信息。
如需删除,请您参考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打开“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1.按次申报”项选择“是”,点击保存。
第二步:打开“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1.按次申报”选择“是”,再将“税款所属期起”改为这条按次申报的属期(2022年07月13日),系统自动带出该信息,点右侧的“删除”按钮,然后点击“保存”。
第三步:打开“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1.按次申报”选择“否”,点击“保存”按钮。再次操作申报时,“税源选择”界面就不显示采集有误的信息了。
3、我公司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什么7月份代开20万元的专用发票没有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8月份又代开一张15万元专用发票,为什么把之前的税费一块儿征收了?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相关规定,如按季申报的缴费人7月未达到30万元标准的情况下可享受免征政策,8月累计超30万元后享受减半征收。相关政策如下: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税〔2020〕17号)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1)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非营利项目的;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4)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5)建设军事设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7)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2)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申报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分别延缓至2023年1月、2月、3月缴纳。
5、如何查询城乡居民社保、医保费缴费结果?
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移动APP、爱山东APP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社保、医保费的,缴费人本人或代缴人缴纳成功后,均可登录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等方式查询。如通过银行等其他方式缴费的,请通过原缴费渠道查询。
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操作为例,说明如下:
进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微信办税,点击“社保费”模块:
如尚未登录,系统显示登录界面,如下所示:
完成登录后,即可选择城乡居民等缴费类型,如下图所示:
以城乡居民类型操作为例,点击“城乡居民”,如下图所示:
完成“居民医疗”或“居民养老”缴费后,点击“缴费记录查询”,如下图所示:
系统自动带出您已添加及完成缴纳的缴费人信息,如为多人缴纳,可选择姓名,选择缴费日期起、止,选择险种进行查询。点击“查询”按钮,查看缴费结果,如下图所示:
如未查询到缴费成功信息,请注意查看微信或支付宝等退款信息,银行方完成对账后,将对缴费未成功的记录进行退款。
如由代缴人缴费,缴费人本人想查询缴费结果的,请先完成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然后登录查询,或使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注册并实名,然后登录查询。
如需查询证明信息,请点击“证明开具”,如下图所示:
缴费证明需在缴费成功2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除外)才能查看!微信小程序证明开具仅支持查看,支付宝、微信公众号-微信办税、电子税务局支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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