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是按税前还是税后 个人所得税扣除点【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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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6
个税起征点根据税前收入计算,即从应发工资中先减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再扣社保、公积金及特色小镇,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实发工资作为不可起征点计算基准。

如果您在计算工资个税时对起征点的计算基准存在疑问,例如不确定是参照税前收入还是税后实发金额进行增值税,则需明确:个税起征点的适用依据是税前收入。以下是该问题的具体说明:一、基于税前总收入的个税起征点
申报个人的起征点(即该5000元标准并非从已扣税后的到手工资中再行减除,而是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初始抵扣项。
1、确认当月全部工资工资金收入,包括工资基本、纳税奖金、养老金等一切货币性收入;
>2、总额直接减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3、再减减个人负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4、最后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农业(如当时教育、补助养老人等);
5、剩余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对应报表计算应纳税额。二、起征点不一定是税后收入
税后收入是完成个税扣缴后的实际发放金额,已包含基线税费收入。若将税后工资作为起征点判断,导致个会重复纳税或漏缴风险,因为税后收入本身已是“少数民族过税”的净额。
1、领取工资条中“应发工资”栏目的数值,而非“实发工资”; Vis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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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栏已单独列示;
3、确认“五险一金个人纳税部分”是否已在应发工资中先行人口中是否;
4、以应发工资缺失5000元及其他缺失后的余额为计税基础,并非实发工资减免5000元。
三、不同收入类型适用规则差异
工资工资金收入与劳务报酬、稿酬、专利权使用费等非工薪类收入,在起始点应用方式上存在结构性差异。其中仅工资工资金收入可按月累计享受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其余三类则按次计算,每次收入额即为初始基数。
1、对工资工资收入,每月统一适用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
2、对劳务报酬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元;
3、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均按次减除20费用,且稿酬收入再按70计计入应纳税收入;
4、上述三类收入不适用5000元月度起征点,不可与工资工资金所得合并或交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