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广州车位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开心常识网 617 2023-12-29 14: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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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房屋的所有权人,除一方所有权人拥有房屋且不与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外。

2、2、住宅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区外与单一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

3、3、涉及公有住房出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5.从公有住房销售资金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公有住房销售单位所有。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金额: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照自有物业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每平方米的5%至8%。

7.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公布。

8、2、出售公有住房,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金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9.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多层房屋销售价格的20%、高层房屋销售价格的30%,从销售价格中一次性提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商品房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

11、2、已售公有住房所有权人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者交由出售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12、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自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各位朋友大家好,常识网编辑在此为各位朋友解答以上问题。物业维修基金收费 standard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我们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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