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物权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开心常识网 1165 2023-12-08 07:30:52

1.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用益物权的重点在于对不动产使用价值的控制,强调对物的使用权。法律赋予这种用益物权以物权的效力,使用益物权可以抵御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他人的干涉,从而保证其对物的充分利用。

3.用益物权是以“用”为中心的物尽其用的物权。

4.因为土地等不动产资源是永久的、安全的、供给有限的、资本有价值的,不可能每个人都拥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了调节人类需求与有限资源之间的矛盾,法律从稳定社会秩序的角度创设了用益物权制度,以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源。

5、但家长要注意,用益物权虽然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基础,但它独立于物权的所有权,具有可转让性,使不动产本身的使用价值在市场上得到优化。

6.由于我国一直实行土地公有制,用益物权制度具有公有制的特征。

7.如果说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中有很强的行政因素,那么承包经营权就不是永佃权那样的永久和人身依附,而是一种有期限的、基于平等隶属的新型土地使用权制度。

8.但是,土地权利体系中的公有制特征并不影响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仍然属于传统用益物权的范畴,因为它们本质上是在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土地所有权与权力分离的产物,所有的权利都包括使用权或收益权,所以这些权利本质上是私有财产权,应当具有财产权应有的效力。

9.用益物权作为一种物权,除了具有物权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有其独特的特征:首先,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10.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的财产权。

11.第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动产权利。

牛皮克拉斯的大致内容分享到此结束,希望对家长有所帮助。

各位朋友大家好,常识网编辑在此为各位朋友解答以上问题。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很多人不知道物权的法律特征,现在我们往下说!

12.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不动产。

13.动产上不能设立用益物权。

14.动产的使用可以通过借贷合同或者借款合同进行。

15.第三,用益物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性财产权。

16.用益物权人只能对其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而不能据此进行处分。

17.当然,用益物权人无权处分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并不意味着他不能处分用益物权本身。比如,用益物权人可以依法将用益物权让与他人,但不能将用益物权的标的物让与他人,因为将标的物让与他人就意味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这必须以让与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为前提,否则就构成无权处分。

18.第四,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

19.用益物权虽然以所有权的存在为基础,但一旦成立,在法律上就是独立的。

20.也就是说,用益物权一旦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成立,用益物权人就可以独立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不仅可以有效对抗第三人,还可以对抗标的物所有权人对其权利行使的干涉。

21、另外,由于用益物权是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设定的,所以用益物权仍然是一种有时效的权利。

22.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3.海域使用权、取水权、采矿权、探矿权、捕捞权、狩猎权的用益物权或者准用益物权,适用相应的专门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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