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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
很多人不理解雍正的清库制度,然后用编者的大钢头来欣赏。
雍正创立了养廉银制度,从忌廉的损失中拿出一部分钱还给民众,分发给各级官员。通过增加官员的收入,官员不愿意冒腐败的风险,从而避免了腐败。
养廉银制度在全国推广后,成为清朝官员的重要收入来源,雍正、乾隆两朝规范后成为定制。
第一,雍正改革时,为什么实行优厚的养廉银制度?
(A) 清朝官员工资普遍较低。
因为明朝采取的是养老金制度,由于缺乏监督,几乎成了明末无官无贪的局面。清朝当初并没有积极吸取明朝的教训,仍然实行养老金制度。
清朝入关后,官员的工资参照明朝官员的工资。顺治在继位之初议定官员俸禄时说:“还是照老样子。”
但明清时期,大量白银涌入中国,导致物价飞涨。清朝的白银购买力远不如明朝,而清朝的官员消费明显大于明朝,因为清朝的人员和家庭开销都是官员自己出。
雍正年间有名的清官李伟,任浙江巡抚时,给雍正帝表演过,说一年要八千多两银子。作为二等官员,巡抚的俸禄只有155两,可见官员的经济状况容易出问题。到康熙末年,腐败盛行。
雍正即位后,面对吏治腐败严重、钱粮严重短缺、国家财政困难的局面,雍正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同时,他决定采取一种慷慨的方式,试图使官员减少腐败。
(2) 清朝是人类社会,礼尚往来代价很大。
清朝大多数官员都有送礼的做法,甚至有“打秋风”索贿的行为。到了清朝中期,名字很多,礼物数额巨大。
雍正时期,江苏巡抚印贺天培在奏折中写道:
据悉,知事节礼馈日本,除正数外,还有堂礼、陪礼、缎礼、签食礼。其他赞归封号,请见谅,扣规定,任意起诉,利润满满。
简而言之,过节不给老板送礼,还想升职?
“夫君的下属既节礼日讨好上司,是有所依仗的。天生就有,就肆无忌惮,老板听说了,也是碍于你的情面。”
(C)低工资严重影响了官员的积极性。
官员工资低,必然影响官员的积极性,降低行政效率。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清官手头拮据,不能给上级送礼,升迁无望。贪官用贪污得来的钱贿赂上级,却能达到升官的目的。
官员能提拔到多高,取决于他向上级行贿多少。升职后,他们更忙的是疏通关系网,而不是专注于政务。
御史赵茜因此大呼:“俸禄不增,贪得无厌,感情不达,清官难养。”
这些官员在雍正重典的情况下,很多官员选择明智自保,大多数官员都是“只想着名利,永远只想着子孙,国家安危与民生无关。”
在这种背景下,雍正推出了养廉银制度。
第二,养廉银制度与还火消费制度的关系
雍正之所以推行养廉银制度,其实与雍正时期的还火消费于民政策密不可分。
(一)税收衍生的“火消费”成为官员收入的重要来源。
明代张实行鞭笞法后,政府不收实物税,只收白银,有很多好处,但也有坏处,就是百姓交了白银后,政府还要炼银,难免会有一些损失。
为了弥补这一损失,各级官员要求民众在纳税时缴纳更多的钱来弥补损失。这部分多收的钱叫“火消费”。
火耗的产生是当地政府和民众共同约定的产物。一般来说,熔炼过程中碎银的损耗会占到1%到2%。为了不亏本,当地政府会多收费,多出来的部分可以留下。这部分钱叫做消费羡慕。
清朝一直对耗火持严格态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不得不向地方官员妥协。
康熙皇帝曾对河南巡抚陆游说:“所谓清官不取物。没有一点隐私,就活在日常生活和家人的专业服务里。你怎么谋生?州县官员如果只拿一分火耗,其他什么都不拿,就可以称之为好官。如果你全部改正,你将是不可战胜的。”
(二)火灾给公众造成的损失,侵犯了官员的利益,用尹赔偿。
在统治者的默许下,地方政府不断增加用火的比例,以获得更多的收入,或者干脆用于自己的目的。后来,用火的比例甚至超过了税收。
用火逐渐成为一个难题。朝廷拿不到这笔收入,百姓却被任意征收。当时有人说:“火下之财尽。是皇帝的天下,富贵半归。”
在这种情况下,雍正决定实行羡归公政策。
雍正的想法是将这笔不透明的收入上缴朝廷,使收费透明化,以减轻百姓负担,增加政府税收。
但是自然要面临很大的阻力,因为羡明本来就是官员占有的,朝廷要没收,无异于从官员手中夺食。所以雍正刚刚提出,就遭到了激烈的反对。就连雍正自己也没有把握能成功实施。
雍正为了让官员们认同,引入了养廉银制度,相当于羡慕损失后的一种变相补偿。
第三,养廉银制度为什么会在清末失去作用?
养廉银制度刚推行时成效显著。为什么后来出现了这么多弊端?
(一)养廉银的来源本身不合理,不是国家合理的税源。
养廉银是与火耗回归大众并行的体系。从根本上说,火耗本身就是一种不合理的收费方式。清政府未能彻底废除,而是将其合法化,失去了实施该制度的初衷。
雍正厉行节约、贡火消费的做法是权宜之计。他曾说:“金钱和食物都不是它们应有的样子。我勤于求治,爱民。我本来是想禁止这个项目的。”
这种制度应该在国家财政充裕后改变,但清朝统治者不愿意继续深层次的改革。失去了这笔额外收入后,官员们还会继续想尽办法榨取人民的钱财。
(2)薪酬体系不合理,养廉银终究不能代表薪酬。
养廉银的出现是为了弥补俸禄制度的偏差,也就是说俸禄应该是官员收入的主要渠道,养廉银是辅助渠道。
然而,养廉银推广后,出现了本末倒置。按清朝总督年薪155两计算,实行养廉银制度后,总督的养廉银高达32000两左右,是其俸禄的200倍。
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不重视自己的薪水,收入完全依赖于额外的渠道,这就使朝廷失去了对官员的一种管理作用。
(3)养廉银取之于民,用之于己,与羡之消费相同。
在雍正构想的养廉银制度中,火耗由中央政府征收,然后从国家税收中拿出一部分钱来逐级发放给官员。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养廉银基本上是从用的地方取的。
采用连音的官员与交火的人有直接关系。乾隆时期不仅没有发现隐患,县以下官员基本都是就近领工资,这就不可避免地给地方官员的腐败留下了空间。
(四)养老基金分配不合理,导致官员分布不均。
毕竟实行养廉银制度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大问题。比如巡抚级别的高官,每年的养廉银都在3万两以上,而下级官员只有400两,差别极大。
通常情况下,当火灾发生时,基层官员是最大的受益者。但是,养廉银制度的建立,却让地方高官富起来,让地方下级官员挨饿,他们直接与百姓打交道。
为了获取利益,这些中低层官员必须不断想方设法从人民身上榨取。
再加上原来的胥吏被直接排除在养廉银体系之外,要想生存下去,必然更加盘剥百姓。
总结:
一项制度的实施必然要考虑到其实际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还要对其进行深化和推进,特别是要加强监督。
支付优厚的薪水和保持诚实的前提必须依靠严格的监督。没有完整的监督体系,仅仅依靠官员的自我约束显然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