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职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规定)

开心常识网 1655 2023-06-10 18:24:47

1.劳动法没有规定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和工伤认定,但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5、工伤职工评残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6、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7、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9.延伸信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0、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11.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2、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的,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

1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承担该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14.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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