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失去女主后黑化(男主失去女主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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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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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阿朱是谁的女儿:时隔20年,再读《天龙八部》原著:阿紫爱上萧峰,错得太离谱2、阿朱是谁的女儿,阿朱和他的女儿1、阿朱是谁的女儿:时隔20年,再读《天龙八部》原著:阿紫爱上萧峰,错得太离谱文|公子逸
阿紫挖下眼睛,抱着萧峰,跳下了万丈深渊。
她死前说:
姐夫,咱们再也不欠别人什么了。以前,我用毒针射你,便是要你和我永远在一起,今日总算如了我的心愿。
萧峰死在了雁门关。他死之前,在雁门关想到了阿朱的情致殷殷:
我在这里已等了你五日五夜,我只怕你不能来。你果然来了,谢谢老天爷保佑,你终于安好无恙。
萧峰至死,爱着阿朱,而阿紫明知萧峰至死爱着自己的姐姐,依旧不肯放弃自己对萧峰的感情,为其殉情。
20年,我读不懂阿紫为什么会爱上萧峰。20年后重读,终于明白了阿紫这份“扭曲”的爱情。
电视剧里,阮星竹死后,阿紫没有哭。
20年前,看到此处觉得阿紫凉薄,如今再看却只觉得阿紫通透。她那个糊涂的妈,一辈子只追随她那个风流的爹,最后害得两个女儿,一个死了,一个成了邪魔歪道。而阮星竹自己最后也为了那个风流的男人,死于非命。
阮星竹认回阿紫后,阿紫始终没有想过跟着自己的亲生父母生活,哪怕她的父亲是王爷。因为她知道,她的父亲风流多情,而她的母亲这一生也当不成王妃。
父母这不靠谱的爱情,成了阿紫感情生活里的反面教材,她绝不会像她的母亲一样,去找一个风流多情的男人。
而这个时候,一个跟她父亲完全不一样的人,出现在了阿紫面前。原著里这样写阿紫对萧峰的初印象:
那日小镜湖,你走了之后,爹爹、妈妈,还有爹爹手下的那些人,大家谈起你来,对你的武功都佩服的不得了,然而说你单身赴聚贤庄英雄大会,独斗群雄,只不过为了医治一个少女之伤。这个少女自然是我姐姐了。他们那时不知阿朱是爹爹妈妈的亲生女儿,说你对义父义母和授业恩师十分狠毒,对女人偏偏情长,忘恩负义,残忍好色,是个不近人情的坏人。
我妈妈却大大赞你呢,说一个男人只要情长,就是好人,别的干什么都不打紧。她说我爹爹也是忘恩负义,残忍好色,只不过她是对情人好色负义,对女儿残忍无情,说什么都不及你。我在一旁拍手赞成。
聚贤庄一役,阿朱感动于萧峰的“义气”爱上了他,而阿紫也因为萧峰的这份“对女人长情”对他心生好感。
如果说,阮星竹的爱情是阿紫的反面教材,那么阿朱的爱情,就是阿紫的正面教材。
阿紫是什么时候爱上萧峰的呢?
她是在阿朱死后,爱上萧峰的。她这样对萧峰表白:
我怎么是小孩子,在那小桥边的大雷雨之夜,我见到你打死我姐姐,哭得这么伤心,我心中就非常非常喜欢你。我心中说:‘你不用这么难受。你没了阿朱,我也会像阿朱这样,真心真意地待你好。’我打定了主意,我一辈子要跟着你。可是你又偏偏不许,于是我心中说:‘好吧,你不许我跟着你,那么我便将你弄得残废了,由我摆布,叫你一辈子跟着我。’
阿紫从小跟着丁春秋长大,不懂什么是非善恶,更没有见识过什么真情。等到她认回了父母,她的父亲又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她自己就是她父亲不负责任的牺牲品。她不觉得段正淳多情,只觉得段正淳自私虚伪。
可等到她见到了萧峰,见到了萧峰对阿朱的情深,她的认知里突然被打开了一扇门。
她看到了真情的样子,看到了深情的男人最好的样子,那一刻,她心动了,就像是窥见了这人间最珍贵的宝物,这个世间可能再也不会有一个男人,如同萧峰一样,如此专情,痴情。而她,这辈子只有跟着这样的一个男人才不枉此生。
阿紫不肯跟着自己的父母,她只想要跟着萧峰。因为她知道段正淳绝不会因为她是他和阮星竹的女儿,就彻底对她负责。可萧峰,他却能仅仅为了阿朱的一个承诺,而去负担她的一生。
阿紫这一生,最幸福的时光,就是被萧峰打伤后的时光。她有时候甚至希望自己就那么被萧峰打死了,那么萧峰就会像记住阿朱一样,记住她。
那段时间,萧峰为了救阿紫,风餐露宿,历尽艰辛。为了让阿紫能够赶紧康复,他更是对阿紫千依百顺,事事遵从。
阿紫以为时间长了,萧峰心上会有她。可是,漫长的相处,阿紫发现,萧峰的心里只有一个阿朱。
面对阿紫的深情表白,萧峰这样说道:
阿紫,我年纪大了你一倍有余,只能像叔叔哥哥这般的照顾你。我这一生只喜欢过一个女子,那就是你的姐姐。永远不会有第二个女子能代替阿朱,我也决计不会去喜欢哪一个女子。皇上赐给我一百多名美人,我从来也不去瞧上一眼。我关怀你,全是为了阿朱。
阿紫感动于萧峰对她的好,可其实萧峰对她好,仅仅是为了阿朱临死前的一个的嘱托。
他不是因为喜欢阿紫而对阿紫百依百顺,他是因为爱极了阿朱,对阿朱千依百顺,阿朱让他去照顾阿紫,那么他便贯彻到底。
萧峰明确拒绝了阿紫之后,阿紫动手打了萧峰,可是,萧峰越是对阿朱深情,那么阿紫便越爱他。因为,阿紫原本就是因为萧峰对阿朱的这份深情,而爱上他的。
有些女人,会因为一个男人对另一个女人的深情,而爱上这个男人。因为,她觉得,这个男人能对那个女人那样深情,便也能对她一样深情。
可是,她完全忘了一个道理:越是深情的人,越是绝情。当他不顾一切爱着另一个女人的时候,对你便是绝情到底的。
就像萧峰对阿紫。
当游坦之把自己的眼睛挖给了阿紫,当萧峰要求阿紫要跟游坦之在一起的时候,阿紫说了这样的话:
姐夫,你的眼睛倘若盲了,我也甘心情愿将我的好眼睛换了给你。
阿朱能为了萧峰死,阿紫也能。
但是,阿朱死了,萧峰会记住她一辈子,但是哪怕阿紫把好眼睛给了他,哪怕阿紫也为他而死,他也只会觉得自己对不起阿朱,没有完成阿朱的嘱托,丝毫不会对阿紫动一丝真情。
纵观整部《天龙八部》,你读不出萧峰对阿紫有一丝男女之情,甚至是萧峰是非常厌恶阿紫的。
他虽然照顾了阿紫,对阿紫百依百顺,但是,从他内心深处,他就是厌恶阿紫的残忍恶毒的,他甚至想不明白,阿朱怎么会有这样的一个妹妹。如果阿紫不是阿朱的妹妹,萧峰甚至都不会瞧她一眼。
阿紫,于萧峰从来都是麻烦,而她的深情,对于萧峰而言,也从来都是“多余”。
阿紫爱得无怨无悔,但我们永远不要感动于阿紫的这种无怨无悔,我们该觉得离谱:因为一个男人对另一个女人深情,而钟情于这个男人一生,何其离谱。
女人这一生,永远不要在一个“心有所属”或“名花有主”的男人身上浪费时间,哪怕他再好,也永不会属于你。
所以,那些林有有们,不要看到别人的老公好就扑上去,哪怕那个男人情深如萧峰,你也不过是阿紫的结局。
2、阿朱是谁的女儿,阿朱和他的女儿段正淳是一家公司的老总,事业有成后越发膨胀,和年轻的阮星竹搞起婚外恋。这二人一个生性风流,一个性情顽皮敏黠,感情日渐深厚。段正淳却“渣”得明明白白,绝口不提和妻子刀白凤离婚之事。阮星竹意外怀孕后坚持生下孩子,段正淳花80万元买了套房补偿她,心想算是封口费。
为避免日后麻烦,也为给孩子阿朱一个合理身份,段正淳经人提点将阮星竹“包装”成哥哥段正明的情人。兄弟二人关系颇好,段正明无奈只得帮弟弟收拾烂摊子。
段正淳选择骗取法律文书为自己背书,他让阮星竹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起诉段正明,当天就拿到了调解书,调解书上写着段正明和阮星竹之前是同居关系,私生女也是二人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拿着这份调解书,他觉得这瞒天过海的第一步算是“成功”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其实段正淳、段正明、阮星竹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早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此事我们稍后细说。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等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配刀白凤逐渐发现段正淳出轨的蛛丝马迹,决定起诉离婚。段正淳不愿离婚,拿出此前的调解书。一纸调解书并不能说服原配,但却在法律上佐证了自己的“清白”,最终原配的离婚官司未能胜诉。
刀白凤并未放弃维权,通过调查她发现,阮星竹住的房子是段正淳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遂起诉阮星竹返还80万元购房款。法院认为:段正淳在婚姻存续期间为阮星竹买房,应当认定为未与配偶协商一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阮星竹应当返还购房款。有理有据的原配终于扳回一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边原配胜诉的判决书还没捂热乎,那边段正明起诉段正淳拖欠他工资100万元,当天就拿到了段正淳同意还钱的调解书!不难想象这些钱最后归谁。
就这样,一波三折之后原配发现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婚没离成,还要倒贴20万元!而这其中的关键,就是两份调解书!
抽丝剥茧后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阮星竹诉段正明的子女抚养纠纷案,还是段正明诉段正淳的工资纠纷案,原被告双方竟然没有任何争议,调解过程十分顺利,尤其是段正淳毫不犹豫地表示要还欠段正明的100万元工资,让人匪夷所思:既然如此爽快要还钱,为何还要走诉讼程序?结合原配起诉小三返还购房款的案件一起看,任谁都会觉得不对劲,涉嫌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案件往往有以下这些特点:一是诉讼当事人之间一般是亲属、朋友关系;二是证据较为单一,且当事人对借款的资金来源、用途和支付方式交代不清;三是诉讼双方当事人基本无对抗性;四是许多虚假诉讼当事人除本诉外还牵扯其他诉讼。
阮星竹诉段正明的子女抚养纠纷案、段正明诉段正淳的工资纠纷案刚好都符合上述特点。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原配的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扰乱审判执行秩序,还会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其实对于虚假诉讼的案件,相关权利人并非无能为力,任对方逍遥法外。以本案为例,当原配觉得调解书有猫腻时,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可以采取不同方式维权。如:
1.作为利害关系人与法官沟通参与诉讼;
2.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因虚假诉讼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3.在执行阶段,可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
4.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以案外人身份对已经生效的涉嫌虚假诉讼的判决、裁定等申请再审;
5.如虚假诉讼侵害了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虚假诉讼参与人提出赔偿。
而虚假诉讼人除需承担民事责任外,严重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虚假诉讼人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向公检法举报虚假诉讼人,法院应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到本案,这起反常的事件成功地引起检察院的注意,深入调查后发现其中两个以调解结案的案件均涉嫌虚假诉讼。随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经DNA亲子鉴定,最终查明孩子果然是段正淳的,段正淳也并不拖欠段正明工资。
最终三人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并被判刑。而在民事方面,检察机关对涉嫌虚假诉讼的两起民事诉讼,分别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均得到了法院采纳,最终原配要回了购房款。
法庭是神圣庄严的地方,法律文书也是严谨严肃的,通过打假官司来逃避义务,或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是法律决不允许的。自作聪明,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将法庭当表演场,小心最终进牢房。
注:噼里啪啦一顿牛皮的内容分享完毕,记住以真实案例为原型编辑整理而成,当事人名称虚构,基本案情及判决理由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删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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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作者:刘欣 柳源远)
编辑:席锋宇 季天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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