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红直播(有个网红是温州的叫什么)

开心常识网 1662 2023-04-12 02:00:57

根据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前双方未明确续约的,合同期自动延长2年。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30万元人民币或女学生在合作期间所获全部合作收入的2至5倍的违约金,以较高者为准。

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主播休长假,提前终止网络真人秀节目的演出,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停止网络真人秀节目的演出,否则公司有权扣除所有应为主播结算的收入,并按照演出经纪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15名女学生在公司运营的公会频道进行了3个月到1年的直播,但因各种原因停播,部分女学生在钉钉平台提交了停播申请。他们说提交了申请,但没有保留截图等证据。

女学生停播,被传媒公司索赔30万。

2021年,公司通知15名女同学直播被拒后,以她们未解约停播为由,将她们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法院认为,文化传媒公司与女学生签订演艺经纪合同时,部分女学生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通过网络了解到直播业务。女学生与文化传媒公司签约后,提供网络直播服务,文化传媒公司定期结算佣金,支付给女学生。女学生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法成立且有效。

《演艺经纪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年,文化传媒公司于2021年提起诉讼,称女学生违约,自2019年10月起停播,要求女学生赔偿违约金;女学生答辩双方停播,协商解约。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陈述,唯一可以认定的事实是,2019年9月以后,女学生不再在文化传媒公司提供的公会频道进行直播,文化传媒公司也不再向女学生支付直播收入。虽然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主要是女学生,但女学生并没有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文化传媒公司也没有按规定以警告或二次函的方式要求履行合同,故不应适用《演艺经纪合同》中的约定,但违约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第五百八十四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数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而且合同履行后,文化传媒公司能拿到的收益应该是2021年2-7月的直播收入。但直播收入不能加入合同中未约定的公会频道的额外收入,只能按合同履行期间文化传媒公司的合作收入分成作为每月直播收入,由女学生补偿文化传媒公司。

至于估计的成本损失,文化传媒公司未提供任何具体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且即使女学生放长假后停止履行合同,直播间和经纪人也应是文化传媒公司经营中的必要支出,故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直播行业求职者,尤其是年轻女性,在与演艺公司签订合同时,首先要了解公司或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薪酬结构、培训激励机制、劳动合同范围、劳动合同期限等,还应特别注意奖惩条款、降薪条款、违约金条款等。有疑问时要及时询问,如果发现合同漏洞,一定要保留证据,不能过分轻信他人口头承诺或抱有侥幸心理。

近年来,直播行业发展迅速,市场对主播需求旺盛。很多同学都是以兼职的方式进入直播行业。通过公司运营、团队管理、渠道推送等。,他们在电商、电竞、赛事、直播秀等行业崭露头角,从而获得相应的兼职报酬。然而,在“无门槛”、“年轻化”、不限经验和学历的招聘信息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审结的演出合同纠纷案中,15名女学生被文化传媒公司起诉,理由是未解约私自停播,要求支付违约金30万元。

15名女同学报名了公司兼职网红主播。

2019年,南宁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招聘网站、校园、地铁站等地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无任何演艺基础的女青年从事网络主播艺人工作。

文化传媒公司口头向应聘的女同学承诺:公司提供工作场所,配备电脑、耳机、摄像头等直播设备,女同学只需要会玩王者荣耀就可以签约。平时在电脑里打卡玩游戏直播,每天根据直播流量结算。公司每月定期给女学生账户转账。

文化传媒公司要求女学生提前签订公司制定的演艺经纪合同和签约艺人管理规定。公司口头保证合同只用于公司备案,违约金只是固定格式的。公司不会要求他们赔偿,双方执行合同也不需要在线时间。女学生可以利用自己的时间直播。女学生提成=当月直播平台结算实际收入。15名女学生与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和《签约艺人管理规定》,其中3人签约时年仅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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